第一个坑:杀熟。
很多人买东西喜欢找熟人来买,认为这样做买到的东西品质有保障,能拿到更大的优惠。
第二个坑:画饼充饥。
第三个坑:广告里都是骗人的。
所以买房一定要实地考察,把相关资料保留,在签订合同时把开发商宣传的内容填入合同中。
第四个坑:内购。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这样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个坑:零首付。
第六个坑:便宜没好货。
第七个坑:认清代理商和开发商很重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