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专利复审有三点是需要注意的:
1、复审人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销复审请求。
2、复审请求人认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口头审理。
3、复审是有期限的,接到驳回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为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