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一的百元残币不能兑换。
目前我国残损人民币兑换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共有三种兑换标准:
1、 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 兑换一半: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 不予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剩余部分小于二分之一的,不予兑换。
其中持10张以上的残损币前往银行兑换时,需要出示客户单位或社区开具的钱币损坏原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