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律条件: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