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职能:
1、负责党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在全县贯彻实施;
2、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措施;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
4、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
劳动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辖区内劳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制辖区内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制辖区内劳动规范实施办法和地方性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4、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