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三、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四、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