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包工头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包工头与雇佣的工人则为雇佣关系。假如工人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对工人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如果存在发包人在明知包工头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其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则摔伤工人可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