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