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土地证
导语:在一般人的印象里,民国农村似乎存在着严重的土地兼并,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也相当紧张。
但事实恐怕并非如此。民国时期究竟有多少地主,哪些人该属于地主哪些人不该属于地主,农民的普遍贫困是不是土地兼并的后果……等等,都是需要重新考量的问题。
调查显示,民国农村大地主极少
通常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一条“土地兼并-农民起义”的周期律:王朝越到末期,土地越集中到部分地主手里,农民越没活路,于是揭竿而起。近代“土地革命”的正当性,也建筑在这一周期律之上。但考之史料,至少自北宋以来,这个周期律是不存在的——自北宋到民国,中国农村地权变化的大趋势,不是越来越集中,而是越来越分散;大地主数量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
到明清两代,中国农村的大地主就已经基本上消失了
之所以将讨论限定在“至少自北宋以来”,有两个原因。一是北宋之前留下的资料很少。二是北宋之前,朝廷经常搞“均田制”改革,即便存在所谓的的周期率,也会被改革打断。自北宋开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先河,放任民间土地自由买卖,此后各朝大体沿袭成例。按“常理”,土地既然可以自由买卖,兼并理当愈演愈烈。但事实却相反。北宋时,地方政府登记在册的占地400亩以上的“一等主户”为数尚且不少,但到明、清两代的黄册和编审册里,这类规模的地主却已很难看到。以河北获鹿县为例,据该县编审册统计,占地百亩以上的“大地主”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康熙四十五年只有1.19%,雍正四年只有1.54%。考虑到这些“大地主”大多几代未曾分家,其人均占地数与平常农户间的差距只会更小。正如台湾学者赵冈所说:“对明、清农村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都同意,到了明、清,大地主已经消失,田产是分散在自耕农及中小业主的手中。”
进入民国,农村土地这种“越来越分散”的趋势仍在继续。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是日本为侵略中国而设立的特殊企业,其重要业务之一是对中国国情做细致的实证调查。1935年,“满铁”调查了华北453个村落的土地分配状况,并记录了每个村庄最大地主拥有的田亩数。其中,占田千亩以上的地主只有两户,2/3村庄的最大地主占田不超过200亩。同期,南方土地的分散状况更严重,据安徽、浙江的土地册档显示,各地最大业主占田都在百亩以下。1939-1940年代“满铁”还调查了江苏南部4县11村,结果显示,这些村庄里,“地主户”有173户,“佃户”却只有159户,平均每户“地主”只出租4.92亩地。换言之,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的大地主已经非常之少。一个占田200亩的10口之家的“地主”,和一个占田20亩的3口之家的“自耕农”,区别其实没多大。把前者划归“大地主”,把后者划归“自耕农”,不过是政治意义上的文字游戏罢了。
人口激增导致“土地兼并”越来越难,已不具备产生大地主的土壤
上述事实会引发两个疑问。第一个疑问是:为什么政府放任土地自由买卖之后,土地兼并不是愈来愈烈,反而越来越缓?大地主不是愈来愈多,反而越来越少?地主平均占地规模不是愈来愈大,反而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