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监察立案后,劳动者是否能撤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只要双方达成和解,劳动者主动撤案的,可以允许。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