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巴,字子初,荆州零陵郡烝阳县人,汉末至三国蜀汉时期官员、名士。
刘巴年轻时就很有名气,时荆州牧刘表多次征用,并推举刘巴为茂才,刘巴都不应就。后来刘巴进入益州在刘璋手下任职。当时刘璋想让刘备帮他讨伐张鲁,刘巴便言刘备进入益州会成为祸害,但刘璋都没有听从刘巴的意见。后刘备果然兵发刘璋,夺取益州。
刘巴投靠刘备之后,与诸葛亮、法正、李严、伊籍共同制定制定《蜀科》,奠定了蜀汉政权的法制基础。刘巴还在蜀中铸造值百钱的铜板,用来统一物价,使得益州府库得以充实。建安二十四年,刘备自称汉中王,任命刘巴为尚书。建安二十五年,尚书令法正病逝,刘巴接替其成为尚书令。
诸葛亮评价刘巴说:“运筹策於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