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会给予伤残补助金。
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规定,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达到十级伤残(最低等级)。
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