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必须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包括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流中的各种应税凭证。收到和领取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印花税,税收范围极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服务业是否征收印花税,与营改增没有关系。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要征收印花税,否则就不征税印花税,不会因为营改增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