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教务处系统修改成绩,属于犯罪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括下列3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表示一定意思内容或者由其进行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执行程序里的能够在计算机内部运行,对其功能进行干扰影响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