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提方法有两种,具体如下: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例如分期缴纳,若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若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若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有房屋自用的房产税每年申报两次,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和9月,每次申报6个月的税金,房产税计税基数为房产的净值,就是房产的原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后得出的数值。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房屋余值一般是房屋原值乘以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