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公有住房管理方法如下:
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2、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第四条,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市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公有房屋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产主管部门和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监护、经营、使用和修缮等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建、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相关说明: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