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作者可以自愿登记设计作品,但要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