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效力”从我国“电子签名法”分析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以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签名示范法”为基础,同时参照其它国家立法的经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常用的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手段有很多种,其中包括:采用生物识别数据、手写签名或印章的数字化图像、基于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等。所以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