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至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按下表选择: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表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监测项目,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应测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宜测地下水位,宜测桩、墙内力,可测锚杆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支承轴力 应测 宜测 可测立柱变形,可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测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3、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4、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5、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6、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