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要给大家讲解的是【法不容情】;
意思是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出自《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作宾语、定语,是一个褒义词,用于法律方面,法用来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不是一个副词,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词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等,容表示包含,容积、容纳,以及对人度量大,容忍、宽容,情则表示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
它的近义词有【法不徇情】,反义词有【败法乱纪】;
那么对于这个成语我们怎样造句呢?,例如:在去怀集第一中学的路上,涵嘉叔叔给瑾秀和研雅讲了“法不容情”的历史故事,好了,本期内容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