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刑人员离婚来说,则考虑以女方生活居住地法院为主,女方不是本地人则以常住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法律限制的情况下,法院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监狱与服刑人员沟通调查。如果与服刑人员达成一致,那么就在监狱里制作调解书并且结案,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则选择开庭日期和场所并且告知狱警,由狱警羁押服刑人员前往法院出庭离婚诉讼官司。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