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表明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法定的,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更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子女出生时即产生,除以收养关系成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外,生父母与子女是不能随意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2、如果子女确实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在遗嘱中排除该子女的继承权,并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排除该子女使用自己的财产,子女在成年以后,除非该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就不存在抚养义务,只有子女存在赡养的义务,所以是否解除关系并不影响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