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者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者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的申请,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向参保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对于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会向申请单位或参保者作出书面上的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相关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的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