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上海公积金分为三个步骤。一是需要申请者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是等待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然后申请者需要到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最后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与此同时,上海市公积金的提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