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域及其设施设备;
2、从业人员资质: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
3、经营设施设备条件: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具有广播设施以及专用直拨电话和各类公共标识;
4、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5、安全保证:具有救援设施和救援人员以及完整的安全制度。
开办游泳池需要获得以下资质和手续方可营运:
1、获得工商局颁发的个体或公司的营业执照;
2、获得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获得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