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的意思是:
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2、《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
初任法官应当由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审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法官的职责、管理和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