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将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基本”二字加以数量上的严格定义。所谓的“基本”实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人口数量,必须超出整个实施区域总人口的85%;
2、实现现代化目标的GDP比重,必须超出整个实施区域GDP总量的85%;
3、在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所包括的全部基础要素,按权重标准化后的要素达标比例不小于85%;
4、在0到1之间的规范尺度中,实施现代化的区域与当时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相对差距,应平均小于0.15;
5、实施现代化的整个区域,其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3的区间内;
一个区域只有同时达到上述的五项要求,才能被承认是“基本”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