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动车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发生撞死人的情形应注意二者是否存在过错,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
(1)因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规制范围引起交通事故的,则应当由行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2)行人因机动车出现故障或者其他合理因素出现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发生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定或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行人受伤、死亡的,则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机动车与行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划分二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