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于房山、良乡二县与邻县交界处曾设置以下民主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良乡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房山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县政府驻房山城;
3、1958年,原河北省房山、良乡县合并为周口店区;
4、1960年,周口店区改名房山县,归属北京市;
5、1980年,城关、周口店部分地区约36平方公里划出成立燕山区;
6、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建立房山区,区政府驻房山,其行政区划为原房山县和燕山区范围;
7、1986年,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燕山区和房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
8、199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良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