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的时间一般是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成。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