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则小案例:魏女士半年前与前夫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所共有的一套房产归男方,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一辆奥迪汽车价值60万归男方,一辆比亚迪汽车价值15万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差价,对于两人存款没有约定,事后男方拿走了所有存款。因为魏女士与同事发生婚外情,不料被前夫发现,前夫以两人的开房记录和不轨视频相要挟,扬言如果魏女士不签协议,将信息公布到网上,魏女士才签订了这份离婚协议。那么,魏女士在收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吗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说,鉴于这一份离婚协议是受胁迫签订的,如果魏女士对其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后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