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