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仅在重庆、上海和杭州试点征收,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市地方户籍:新购置的属于第二家庭的,超过需要缴纳房地产税的;针对非上海地方户口:新购置房屋即需缴纳房地产税。
2、重庆需要通过三种方式缴纳房产税:
(1)个人所有的独户别墅:所有的增发都可以接受。认定标准为:依照《国有土地法》建造的独立、单一、与相邻房屋无共同墙或连接成套房屋。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唯一别墅内,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无需缴税。
(2)个人新买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两年前主城市9区新建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积的2倍以上(含2倍)显示面积交易单价的住房。
(3)没有户籍、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个人,无论是高端还是低端住房,都必须为第二套住房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