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可以参与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