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有住房能过户给个人,流程是:
1、单位公有住房过户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2、采用代理转让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