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2、公司需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报备;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