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的条件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双方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婚姻一方当事人准备起诉状、设身份证件、结婚证、相关感情破裂的资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满足离婚条件的,法院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