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一征收;
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百分之零点零六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百分之零点零六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一征收;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月工资收入分档次一次性征收;月收入25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征收40元;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征收60元;农村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30元征收;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60元征收;
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按当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三征收;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百分之十五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具体征收的标准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