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死缓限制减刑意在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弥补刑罚执行生刑过轻”、生死落差过大”的现象;
3、死缓减刑规定如下: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