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十宗罪之说,十宗罪的概念来自于一本同名小说,与宗教无关;天主教义有七宗罪之说,罪行按严重程度递增依次为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和暴食。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淫欲、贪婪、愤怒、懒惰、伤悲、自负或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来源减至7项,伤悲并归入懒惰,自负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暴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