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享有选举权;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