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性:计划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明确,具有指导意义;
2、预见性:计划是在行动之前制定的,以实现今后的目标,完成下一步工作和学习任务为目的;
3、可行性:可行性是和预见性、针对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预见准确、针对性强的计划,在现实中才真正可行,如果目标定得过高、措施无力实施,这个计划就是空中楼阁,反之,目标定得过低,措施方法都没有创见性,实现虽然很容易,并不能因而取得有价值的成就,也算不上有可行性;
4、约束性:计划一经通过、批准或认定,在其所指向的范围内就具有了约束作用,在这一范围内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必须按计划的内容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得违背和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