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证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或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三十日日以上;
3、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九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办理程序: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对应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委员会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