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因“唐山”得名。“唐山”,在唐山市路北区境内,现名大城山。
唐山之名始于后唐。据《滦县志》记载:“唐山周回数里,复岭重岗,其东麓则徒河萦带。相传后唐李嗣原曾屯兵于此,立石城二百余丈。又后唐姜将军斩蛟有功,葬于此,后人建庙祠之。山以唐名,实由于此。”
1898年,乔头镇以镇北有“唐山”,而改名为唐山镇,此为唐山行政名称之始。二十世纪初,唐山从工业镇逐渐发展为工业城市。1928年,唐山镇改称唐山市,仍属滦县八区管辖。1938年,日伪北平临时政府明令设唐山市,市区范围扩大,增加30个自然村。1939年10月,正式成立唐山市政机构。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唐山市人民政府建立,属晋察冀边区冀东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唐山市为河北省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