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新上市公司委任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提供白表eIPO的服务,投资者可透过指定的白表eIPO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的网页申请认购新股;
2、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电子认购(EIPO)服务,中央结算系统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以致电结算通”操作热线,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输入电子认购新股指示。有关投资者户口的服务详情,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投资服务中心”;
3、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EIPO服务,没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户口的投资者,可透过其经纪或其他中介人以电子渠道申请认购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