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是指一般工商业企业出租包装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业务收入。该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不同的 使用费收入,其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收回一笔固定的金额 的,有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额收回的,有分期不等额收回的。
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 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 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 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的原则在会计处理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 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 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 法计算确定。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人主要有两项 一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 现金而取得的利息收人;二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特许权、版权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