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补充企业经营所需的各项资金需要从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借款,外汇借款也在短期借款 内核算,也可增设外汇借款账户。目前企业的短期借款有临时借款、 网点借款、项目借款等。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 种借款,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 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 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为了反映短期借款的经济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 短期借款的借人、归还和结欠情况,其贷方登记借人数,借方登记归还数, 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借款数额。
该账户可设置短期人民币借款 和短期外汇借款两个明细账户,并可以按各债权人设置明细账,按借 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 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人当 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用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企业到期归还短期借款时,应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实际利率 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 确定利息费用。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一般应列人财务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如果个别短期借款用于购建资产,在交付使用之前的利息,则应 列入在建工程,作为构成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在交付使用之后,其 利息仍应列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