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
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