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照没分了可以参加学习考试。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所处罚款且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并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