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97种。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划分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名录中列入陆生野生动物330多种。一级保护动物分哺乳纲、鸟纲、爬行纲、鱼纲、腹足纲、头足纲、昆虫纲、珊瑚纲、肠腮纲。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典型陆生哺乳物种有大熊猫、金丝猴、东北虎、长臂猿等。